摘要
自从陈云副总理指出銀行信貸制度机械繁杂之后,有些人对信貸的监督作用發生了怀疑。他們認为,企業的一切業务和財务活动都是对国家負责的,銀行直接参加企業决定进貨和銷貨的業务活动,了解企業的商品分布、利潤积累、费用开支、以及机構設置等情况,是对企業监督过多、过严了。他們把銀行和企業之間的关系看作主要是资金供应关系,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否定了信貸监督的必要性。那末,究竟信貸监督有無必要呢?过去信貸监督工作有沒有成績呢?缺点或錯誤又表現在哪里呢?这些問題都是值得研究的。最近,我学習了全国分行行長会議的总結,我願意把个人的体会談出来,和大家共同研究。全国分行行長会議指出了几年來商業信貸工作的成績和缺点,并且指出在今后工作中还应該繼續發揮信貸监督作用。我認为这是对几年来商業信貸工作的正确評价。几年来,商業信貸工作的主要成绩在哪里呢?曹行長在全国分行行長会議总结中告訴我們:給了錢,做了許多工作,起了一些作用,成績是基本的。为什么这样說呢?我認为衡量成績的标准,首先应該看銀行是否用放款支持企業扩大商品流轉所需要的资金。事实証明,几年来銀行以大量的放款支持了国营商業。对于商業部門的进货銀行都給了錢,而且絕大部分的錢都是列在計划上的。
出处
《中国金融》
1957年第13期14-14,共1页
China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