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出納短款应不应当由个人賠偿?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出納短款应不应当由个人賠偿,是一个值得研究的問題。希望做出納工作的同志們和有关的領导同志对这个問題發表意見。
作者 林明德
出处 《中国金融》 1957年第13期17-17,共1页 China Finance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