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形式的度量永远是内容所决定的。全聚德的烤鸭,是论“个”卖的,菜场里刚上市的黄瓜、西红柿却必需论“斤”;拿协大祥的竹尺去买鸡蛋,恐怕只有被送到精神病院的结果。电影,作为发行公司的商品,自然可以论“米”,但作为一种艺术,一定要用“一个半小时到一小时四十分”的时间去限制它,说到归齐,是不大讲得通的。有些影片,看来不仅是观众,就连编剧、导演,也觉得被拉得太长,但又好像不拉得那么长就不合规格似的,(也许觉得不拉长了有点对不起观众?)而为了满足长度的要求,就必需要有足夠的“戏”,于是“戏”就被一段一段地制造出来。本来只是一个短片的材料,一定要让它在银幕上放一个半小时,使观众看了,像喝了半瓶竹叶青和半瓶米汤的混合物一样的感觉。
出处
《电影艺术》
1957年第6期9-9,共1页
Film A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