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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对农貸資金管理方法的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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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去年以来,山东省各地对农貸資金的管理有兩种不同的做法。第一种,由县向区按季节分配放出数和收回数,只要在不超出县行分配的放出额度內,营業所可以根据本区需要情况掌握貸放,不受余額指标的限制;区里收回的貸款上交县行,由县統一調剂使用。第二种,区里先制定計划草案,提交县行研究,由县按农时季节分配放款余额指标,参考分配大体放出和收回数,在不超过余额限制的范圍內,营業所可以多收多放,少收少放,对于收回的貸款,可以繼續周轉运用;各区間进行資金調剂时,由县与区研究调剂余额。就山东全省的情况来看,采用第一种做法的历史比較久。
作者 譚書紳
出处 《中国金融》 1957年第14期17-18,共2页 China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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