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 在三月全国分行行長会議的总结中,曹菊如行長在談到商業信貸計划时提出:“首先应該肯定,一定要計划。計划是体現政策、貫徹执行政策的工具。我們是計划經济,因此一定要有计划。計划是不是一定要执行?計划当然要执行,但是我們的計划不准确,特别是我国地大,人口众多,农業比重大,造成計划不准确的因素很多。銀行信貸計划建立在各經济部门的計划基础上,各經济部门的計划不准,必然使得銀行的信貸計划不准。因此,既要有計划,又要有一定的灵活性。計划的严肃性与灵活性是統一的。不要計划或認为計划就是法律,都是偏于一面的看法,都是不对的。“这个結論是完全正确的。但是我們在过去和現在的实际工作中,都曾经發生过不要計划或認为計划就是法律的片面的看法。
出处
《中国金融》
1957年第11期8-9,共2页
China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