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东方国家,保持以共有制为基础的公社所有制为时甚久,从原始社会保持到阶级社会.在这种国家中,当其形成私有制以后,公有土地分配制的传统仍能部分延续不绝.因为土地私有者并不能占尽一切土地,而无主的土地仍属公有,则是公有土地分配制可以适应的.中国是这种国家之一,公有土地分配制的存留,在封建时期中曾历时甚久,表现为多种形态.虽在封建社会,全国最高土地所有权属于国王,皇帝可以利用其权力将公地占有,或将公地赏赐臣下,但按照传统习惯,将公有土地分配与人民,仍为常见之事.不属于任何私人所有的土地,在汉代称为"公田",或称"官田".汉代语言,官字的意义与"公"字相同;"官田"这一名称也同于"公田"."公田"的意义,是"
出处
《历史教学问题》
1957年第5期14-20,共7页
History Research And Teach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