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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戏曲旋律的宣叙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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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过去,歌剧问题在作曲家与剧作者及导演相互之间曾有过分歧的意见,就是剧作者与导演主长音乐应服从剧本及表演的要求,而作曲者则主张除剧本外一切应服从音乐。照我看,两者是有机的联系,应该共同进行创作,而达到剧本的要求。歌剧是用歌唱代替台词的念法的。但是它的目的是为了表现剧本所要求的一切,而剧本又不但通过歌唱而且是要通过剧中人物来歌唱,因此,歌唱就不能违背人物的性格,而人物的性格又通过什么?当然不只是通过歌唱,还要通过表演,即喜怒哀乐的表情和由喜怒哀乐所反映的内心、面部及动作态态的表情,甚至还加上舞台地位的变换。如果作曲者不根据这一切要求而孤立地作曲的话,那作出的东西在舞台上将会是化装唱歌而不是戏了。那末作曲者也许因此会说音乐将受限制而不能自由发挥。照我看,这不是限制而是一种根据,作曲者完全可以自由发挥,不过是有所根据的发挥。同时。
作者 沙梅
出处 《人民音乐》 1957年第6期23-28,共6页 People’s Mus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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