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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重视对於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财务会计辅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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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共产党七届六中全会(扩大)“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指出:“人民银行、农业银行和供销合作社的区乡机构中的会计人员,应该尽可能地帮助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会计财务工作。”这就说明国家银行除了应在资金上支援农业合作化运动以外,还须给农业合作化以会计技术上的帮助。这是国家银行干部,特别是农村金融干部的一项光荣的任务,我们应该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做好这一工作。
作者 张荣辉
出处 《中国金融》 1956年第3期11-12,共2页 China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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