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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办理国营工业特种积压物资放款的一些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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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人民银行自今年开始在中央国营工业生产企业和供销企业中办理特种积压物资放款。这些积压物资在以往有一部分已核入企业流动资金定额内,由财政拨款解决,也有一部分由银行短期信贷资金解决。这样不但影响企业正常流动资金合理的组织,不利于经济核算制,并且也不符合社会主义信贷基本原则的。
作者 邵秋明
出处 《中国金融》 1956年第4期21-22,共2页 China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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