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产费用放款应该怎样归还?对于这个问题的意见大体上有两种。一种是认为生产费用放款应该从留出的本年度已经消耗的生产费用中扣除,一般说应该全部归还;另一种是认为应当从预留下年度的生产费用中扣除,其中有人认为扣除下年度急需的生产费用(如种子等)以后为偿还能力,有人认为扣除下年度全年生产费用以后为偿还能力。这些不同的意见和争论,在一般干部和一些领导干部中间都存在着,而且已经表现在指导实际工作的各种规定上了。例如湖北黄冈专区就指示“生产费用放款部分从预留的下年度生产费用内归还。
出处
《中国金融》
1956年第20期9-1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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