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从开展改进信贷结算制度的讨论以后,从各方面提出了不少改进信贷制度的意见。在开展讨论的时候,对于改进信贷制度的一些重要原则问题加以明确,也许不是无益的。银行信贷和财政拨款的分工原则,在我国已经实行几年了,实践证明这个原则是正确的,在这次改进信贷制度的时候仍然有必要坚持这个原则。按照这个原则,工业企业所需要的基本建设资金和定额内的储备资金由国家财政拨款解决;银行信贷则以支持计划内的超定额资金需要和季节性的临时资金需要为限。商业企业所需要的流动资金,也有一部分由财政拨款解决;银行信贷只解决一部分商品储备的资金需要。
出处
《中国金融》
1956年第20期19-20,共2页
China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