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讨论改进信贷制度的时候,首先要明确信贷监督的范围。由于信贷监督的范围不明确,有些同志在工作里就样样都想管。如有个营业所在分析基层供销社的财务活动以后,把这个社的组织情况、几个党员、几个团员等都写在建议书上。根据社会主义信贷的基本原则,我认为银行应该监督企业合理使用放款,代表国家监督企业合理运用自有资金和借入资金。也就是说,银行信贷监督的范围就是企业的资金运用,并不是样样都管。现行的信贷制度从来就没有明确规定,国家银行通过信贷工作对企业着重监督些什么。
出处
《中国金融》
1956年第20期20-20,共1页
China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