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工作的初步总结去年秋季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进入高潮以后,党和国家大量的增加了贫农合作基金贷款和农业社贷款,使1956年可发放的放款资金达到22亿元;同时,在1956—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上,又明确规定了进一步发展信用合作社的要求;在党的七届六中全会(扩大)的决议中,提出了银行必须对农业社的财务会计进行辅导。这些措施都说明,党和国家要求农村金融工作在支援农业合作化,支援农业增产上发挥更大的作用。取得的成绩农业银行和信用社的全体工作人员。
出处
《中国金融》
1956年第15期2-4,共3页
China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