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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银行的结算办法往往强调手续完备,而忽略了简便易行。託收承付结算的各项规定虽然很严密,可是手续却过于繁琐。例如託收起点是不是可以提高到一、二千元呢?不足起点的是不是可以由购货单位先滙款或者收货后再付款呢?拖欠货款并不是每个购货单位的通病;售货单位也不会只收款不发货。具体的资料我没有,我总觉得一、二百元的贷款也用这种办法似乎有些浪费人力物力。
作者 王德化
出处 《中国金融》 1956年第16期22-22,共1页 China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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