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漫谈审查拒付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託收承付是购销双方按合同发生交易后结算货款们一种办法,销货单位按合同发了货,银行就监督购货单位按时付款,如果销货单位不按合同办事,银行就受理购货单位的拒付。按道理这件事应该是好办们。可是现在的合同内容规定得不明确不具体,遇到纠纷就不能明辨是非。如有两个公司成交了一批软缎被面,合同只说明数量和价格,没有说明花样和颜色,销货单位发去一批大花的被面,购货单位却说我要小花的,大花的我拒付。结果是争吵不休,说不清谁是谁非。银行审查拒付的标准是合同,现在合同内容既然不明确不具体,然而却一定要银行确定是非,还要对拒付表示肯定的意见,当然银行就两头作人难了。
作者 陈方澜
出处 《中国金融》 1956年第18期24-24,共1页 China Finance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