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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如何做好查清舊幣匯劃往來工作的幾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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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為了適應發行新幣會計核算手續的規定與改革聯行往來制度,總行規定一九五四年不辦理年終清查未達。因此,匯劃往来的結清工作在時間上便要延長。在匯劃往來的對賬及結清工作方面,上、下年度的聯行不再劃分年度處理;聯行間相互辦理清查未達的對賬工作,是根據兩個聯行單位的舊幣賬務全部處理完畢的時間陸續辦理,匯劃往來結清應通過聯行往賬科目折成新幣逐級上劃。此外。
作者 漱寒
出处 《中国金融》 1955年第9期23-24,共2页 China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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