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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指示各地进一步发展人民储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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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于一九五五年十一月五日向中国人民银行、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各地人民委员会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发展人民储蓄事业的函,要求对储蓄工作加强协助与领导。并着重说明了开展人民储蓄的重要意义与作用,和必须掌握的几个关键性问题。
出处 《中国金融》 1955年第23期21-21,共1页 China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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