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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营、合作社营及公私合营工业企业一九五五年年报及一九五六年定期报表的修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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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营(地方国营在内,下同)、合作社营及公私合营工业企业1955年年报及1956年定期已经统计报表(以下简称1955年年报与,1956年定期报表)是根据“基本不动、个别修订”的原则修订的.这是由于这套报表制度已实行了好几年,国家对于各项指标的要求基本上已固定化,没有重大的改变.
出处 《中国统计》 1955年第11期15-17,38,共4页 China Statis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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