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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对基层社供应业务放款不规定具体额度——学习专家建议的点滴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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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层供销合作社供应业务放款办法中规定:‘对每个基层社不分配商品流转放款额度,由县行根据上级行批准的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放款总额掌握贷款’,‘按商品流转计划实际执行情况定期调整放款’。
作者 王子芹
出处 《中国金融》 1955年第14期8-8,共1页 China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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