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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放農貸時應動員農民將自有資金投入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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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过去在发放农贷工作中,曾有过因为要“结合私资”而机械规定结合成数,对于无余资或凑不足规定成数的农民拒绝给以贷款,形成将贷款贷给富裕农民,而不贷给贫困农民的现象。另外由于机械规定成数,常有核贷的数额过小,使资户不能解决生产上的问题。也有的农民为了凑足私资取得银行贷款,而被迫向私人去贷。这些情况虽属个别的,但就其性质来说,却是一种极为严重的错误,是必须克服的。分析产生这些现象的原因,乃在于有些同志还不瞭解“
作者 路石
出处 《中国金融》 1954年第5期7-7,共1页 China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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