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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五四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債贴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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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九五四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提前缴款贴息办法,业经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规定:凡在一九五四年一月份缴款者贴给全年利息十二分之八;二月份缴款者贴给全年利息十二分之七;三月份缴款者贴给全年利息十二分之六,以下类推,九月份缴款者不再贴息。在本公债起息后缴款者,其应补细利息准免予补缴。
作者 宋春如
出处 《中国金融》 1954年第7期23-23,共1页 China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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