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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国家统计局关于大区统计局的职责范围与工作关系的几项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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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大区统计局的职责范围与工作关系,在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充实统计机构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和国家统计局《一九五三年全国统计工作纲要》中均已有原则性规定.为了便于今后工作,特根据前一时期的经验,提出以下几项具体规定.请各地试行,并提出修正意见.一、大区统计局除执行工作纲要所规定的任务外,在目前情况下,大区统计局还应根据本局所规定的统计制度及工作任务,代表本局对各省、市及各业务部门的统计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和督促监查.
出处 《中国统计》 1953年第1期12-12,共1页 China Statis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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