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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行政委员会统计局关于进行报表清理工作方案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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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统计局批示:华东统计局所进行报表清理工作的方案,本局基本同意。其中尚应补充:(一)省、市统计局核定保留的省、市级旧表应报大区统计局批准。(二)各项旧表在清理期间可容许暂时继续报送。请理旧报表是一件十分繁重的工作,各级统计局应组织有关部门会同审核清理,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此件可供各地参考。
出处 《中国统计》 1953年第1期15-15,共1页 China Statis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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