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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国家统计局——颁发“关于中央各工业部所属工业企业建立总产值电报制度的规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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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适应全国经济建设计划的需要,及时检查重要工业总产值计划的执行情况,特与中央各工业部(第二机械工业部除外,下同)商定自一九五三年九月份起对所属工业企业建立总产值电报制度;兹随函寄去《关于中央各工业部所属工业企业建立总产值电报制度的规定》一份,即希布置执行为荷.在执行中如有困难,希即告本局,以便设法解决.
出处 《中国统计》 1953年第6期21-22,共2页 China Statis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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