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太原市南市街办事处田后良同志经办对私当工商业的放款工作,过去对合同户有盲目贷放的偏向,经过学习文件和检查工作,工作已有很大改进,在五月份对私放款进行中,采取了深入实际具体分析的方法,获得良好效果.具体事例如下:一、私商永巨木厂与某单位订立单人床定货合同,交易金额数是二四、六八○万元,预付款六、一七○万元(占总额百分之二十五),其余款项在分批交货时逐笔领取.第一次六月十五日交货,可领三、九○○万元;第二次六月底交货,可领四、七八四万元;
出处
《中国金融》
1953年第15期13-1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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