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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在集镇零存整付节约储蓄的工作基础上,于存款到期前经过充分的思想动员与醖釀,使存款者将一部分存款转为信用社股金,这一办法是否恰当? 答:提出以‘存款转股金’本身即含有变象的强迫入股性,这就难免在存户思想中有些勉强,易使存户对银行不满,入社成为形式主义。我们的意见是:国家银行在农村举办的‘零存整付’储蓄存款,到期时必须由存户自由提取;信用社集股必须出於群众自愿,不必由银行代为筹划股金。问:是否可以组织集镇市民信用合作社?
出处 《中国金融》 1953年第2期10-11,共2页 China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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