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学习以后有以下五点体会和认识: 第一、过去对农业贷款必须‘贷给生产及生活上有困难而要求贷款的农民’一点作得很不够,常机械的过分强调‘用于生产’,因此不少地区发放贷款时,对贫困农民的生活贷款要求熟视无睹。认为这种要求是‘不顾长远利益’、‘不合贷款政策’。根据鄂城五区六个乡和八个村的典型调查,今年春荒时至少有七十户贫苦农民,因生活极度困难,得不到国家贷款的扶持,而以月息二十分的高利‘借青苗钱’使农民陷入高利贷的深渊。与此同时,黄泥乡大部份较富裕户却贷到了各种贷款。第二、贷放实物。
出处
《中国金融》
1953年第20期6-6,共1页
China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