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命令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53) 政財鄧字第一五七號事由:同意中国人民銀行總行所擬‘災区到期農貸減免緩收處理辦法’,可即照此執行由。主送机关:各大区行政委員會,各省(市)人民政府并轉同级财委、人民銀行区、分行,中財委、財政部、人民銀行、內務部、农业部、林業部、水利部、商业部、粮食部、合作总社。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擬订之‘災区到期农贷减免缓收处理办法’,经院核同意,可即照此執行。此令。
出处 《中国金融》 1953年第21期9-9,共1页 China Finance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