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照顧災区农民歸还貸款的困難,鼓励农民生产自救熱情,特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加强增产糧食和救災工作的指示’和‘关于发放农业貸款的指示’的精神,制定一九五三年災區到期农貸减免缓收处理办法如下: 第一條 凡災區農业貸款戶所欠国家銀行一九五三年到期農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酌情免收本息一部或全部,转作政府救济; (一) 凡連年遭受水旱等嚴重的自然災害的地區,貸款戶多年累欠的到期貸款,確实無力償還者; (二) 凡因遭受嚴重自然災害,今年夏秋兩季作物總收成在三成以下的貧農或貧苦中農确实无力偿还到期贷款者。
出处
《中国金融》
1953年第21期9-9,共1页
China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