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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民贷款业务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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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为解决市民在生活资金周转方面一时发生的困难,从今年一月起,在其合作部下设置市民贷款处,办理市民贷款业务,兹将天津市民贷款处贷款办法要点介绍如下: 一、贷款採质押方式,押品以下列三类为限:(1)衣着类:包括各种衣服、被褥、衣料、布疋(成疋不受);(2)首饰类:金银饰品;(3)杂项类:自行车、钟表、照像机、缝纫机、留声机、铜锡器及其他经认可之物品。二、每笔贷款以一万元为最低限额,以五十万元为最高限额。三、贷款定期三个月,期满付清利息后,得转期一次,到期后十天,不来还款,亦不办理转期手续者,即行处理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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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金融》 1952年第10期3-4,共2页 China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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