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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社通讯员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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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总则 1.凡金融工作人员具适当条件经一定手续,可约定为本社通讯员,或特约通讯员. 2.通讯员须具下列条件:政治思想纯正,熟悉业务、有写作能力,或愿意学习写作,有写作兴趣,能经常为本社报导反映情况.
出处 《中国金融》 1952年第6期26-27,共2页 China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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