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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学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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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定名为中国金融学会(以下简称本会)。第二条本会以学习研究国家金融政策法令及有关国内外金融经济,提高会员政策业务水平,协助推进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为宗旨。第三条本会总会设于北京,经理事会之决议得于国内各地设立分支会。
出处 《中国金融》 1951年第1期27-28,共2页 China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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