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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放款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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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金融体系写了掌握社会资金活动,有效地控制金融市场,巩固金融稳定,促使私营工业在国家经济的领导下发挥其积极性和计划性,必须通过各种业务方式与私企广泛发生联系。放款是开展业务的中心环节。以放款扶持生产和巩固金融稳定,在目的性上是完全不矛盾的。只有在金融稳定的前提下,生产才能发展;也只有发展了生产,才能巩固金融稳定。这是不可分割的。合营银行在放款工作上,必须随时与国家银行取得密切联系,并接受其指导。本期摘要转载了公私合营银行总处业务处副处长傅崇礼有开放款审查问题的文稿,是代表个人的意见,仅供读者研究参考。
作者 傅崇礼
出处 《中国金融》 1951年第11期11-12,共2页 China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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