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经院校法学人才培养存在诸多困境,课程设置方面的自由度不高,限制了人才培养特色的形成;对非法学类课程的控制力有限,难以体现财经法学特色;人才培养的显性成果不突出,无法获得社会的认同。因此,不能将人才培养特色简单等同于特殊的课程设置,而应当更加关注对课程的控制,注重人才培养显性成果的培育,争取更多的社会认同,拓展实践教学的领域,在实践教学中彰显财经法学特色,引导学生建立财经法律人才的观念,促进特色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出处
《长春教育学院学报》
2014年第1期16-17,共2页
Journal of Changchun Education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