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论财产保险中迟交保费的法律效果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财产保险中,投保人于事故发;生后补交保费,保险人该不该承担责任一直是我国保险实务界争论的问题。根据《保险法》,保费的交付只是投保人的义务,迟交保费是是一种违约行为,且除非当事人有特别约定,否则保费的迟延交付并不构成保险人解除合同的理由。因此,如果投保人事后履行了己方义务,保险人需支付保险金。这会诱使投保人故意迟交保费,待事故发生后补交保费以获得高额利益,引发道德风险。为保障保险市场的正常运转,我国应规定保费实际支付后,保险公司才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作者 陈金金
出处 《经济视野》 2014年第2期-,共2页 Economic Vision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二级参考文献23

  • 1施文森.《保险法总论》[M].台湾三民书局,1985年版.第10页.
  • 2[英]约翰·伯茨.《现代保险法》(中译本).河南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36页.
  • 3林勋发.《保险契约效力论》.,1996年版.第147页;第133页;第145页;第132页;第154页.
  • 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http://law.chinalawinfo.com/newlaw2002/SLC/slc.asp?gid=16840538&db=LAR&keyword=%E5%8C%97%E4%BA%AC%E5%B8%82%E9%AB%98%E7%BA%A7.
  • 5台湾地区“保险法施行细则”第4条第3款规定.
  • 6韩非子.《心度篇》.
  • 7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4年11月4日发布.《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改征求意见的通知》.
  • 8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改征求意见的通知》.http://beijing.circ.gov.cn/Porta10/InfoModule_1148/18405.htm.
  • 9《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0条,第22条.
  •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12章.

共引文献10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