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诊所教学目标与公安院校职业化教育相契合,是实现职业化人才培养目标的必要选择。由于公安院校人才培养目标的特殊性,普通法学院的诊所教育模式不适合公安院校,需要探索诊所教育在引入的过程中与公安院校法学教育更为契合的路径。公安院校可以通过构建案例库、培训教师、校内开设诊所课程和校外实习诊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学。
出处
《开封教育学院学报》
2014年第4期145-146,共2页
Journal of Kaifeng Institute of Education
基金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2013年教改项目"公安院校诊所法律教育模式研究"(项目编号:QN13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