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传统中国社会在自然经济下,形成了家族生活的模式,并产生了家庭习惯法。家族本位思想统治了中国人几千年。随着近代以来的社会大幅度变迁,传统的家族逐渐瓦解,家庭习惯法逐渐失去其存在基础。同样受到挑战的还有传统家庭模式下的家庭养老制度。当前法律制度能否对此进行有效的调整,以保障养老问题?法律又能否彻底摒弃传统的家庭习惯法?传统的家庭习惯法对我国现行养老法律制度有没有意义呢?文章对以上诸多问题做了一些粗浅的探讨,希望能对中国的养老法律制度的完善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出处
《长治学院学报》
2014年第3期18-20,共3页
Journal of Changzhi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