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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竣工工程未接收入馆档案追缴工作开展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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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配合全面推行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维护公共安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全面开展竣工工程未接收入馆档案追缴工作的通知》(鲁建办字〔2012〕24号),要求各地用一年半的时间,以竣工验收备案资料为线索,对2000年以来已经竣工交付使用但工程技术资料未向当地城建档案馆(室)移交的建设工程项目全面追缴。文件下发后,东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高度重视,把追缴未接收入馆档案作为全年重点工作,采取积极措施,认真扎实开展档案追缴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作者 王增香
出处 《城建档案》 2014年第3期-,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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