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制约”和“支持”在人大工作中经常涉及到.由于人大常委会是否应该制约或支持政府,以及制约与支持的关系等,法律没有明确具体规定,导致人们对制约与支持的理解不一,往往可能会产生不同的结论.
笔者认为,人大常委会制约政府,理解为“实施监督法规定的监督方式”比较合适.如人大常委会对政府工作进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决定撤销有关政府组成人员职务等,都是制约政府的具体体现.实际上制约就是约束和规范.如果认可这种理解,人大常委会就应该制约政府,因为这是贯彻落实监督法的体现.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14年第6期25-25,共1页
Rule by Law and The Socie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