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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安局长的选择性“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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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西贺州市昭平县的一个自以为精通法律的森林公安局长,采取选择性执法,拆分违法犯罪犯罪事实为犯罪嫌疑人逃脱法律制裁,从中获取个人利益.事实上,这个公安局长放纵了犯罪的同时,也一步步把自己推进了法网里,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2014年2月,广西全区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精品案评比过程中,这起由贺州市检察院侦查的昭平县森林公安分局原局长黄运周徇私枉法案被评为“广西优质案件”.
作者 廖勤勤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14年第5期43-45,共3页 Rule by Law and The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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