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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必要听取执法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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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常委会听取被检查机关执法情况报告不妥 重庆市垫江县人大常委会 何东阳 执法检查是人大工作监督的一种基本方式,是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保障法律法规正确实施的一种有效形式.人大执法检查组可以听取被检查机关报告,但人大常委会会议在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时,不宜再听取被检查机关执法情况报告.
出处 《公民导刊》 2014年第2期46-4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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