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审议意见依法无须表决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笔者认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依法无须表决,也不宜表决通过;如果非得进行表决,“审议意见”还是“审议意见”,不能与“决议”或“决定”混淆. “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主要意见的归纳整理,不宜表决通过.以全国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公开的审议意见为例,标题统一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的审议意见”;前言统一明确有多少人次的审议发言,“现根据发言情况,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主要意见整理如下”;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意见,一般用概数归纳,如:用“出席人员普遍认为”、“部分出席人员指出”等概括出席人员的审议发言意见.由此可见,“审议意见”就是人大常委会会议出席人员审议发言主要意见的整理汇总,甚至有些意见也不一定能够代表绝大多数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强行表决不妥.
作者 滕修福
出处 《公民导刊》 2014年第5期49-49,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