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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款单填写有误引发合同纠纷,谁来担责?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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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因工作人员一时粗心大意,出卖人将缴款单据上的欠款金额“13000”元误写成“1300”元,买受人赖账引发买卖合同纠纷. [案情回放] 曾某在重庆市铜梁县经营一家电器商铺,主要从事家用电器的批发零售.26岁的小伙子肯吃苦,头脑也灵活,生意一直不错,成了自主创业的成功典范.然而,去年因为其电器经营部工作人员的笔误,在缴费单据上少写了个“0”引发的一场官司,让他记忆深刻. 2013年4月21日,铜梁县居民周某在曾某的电器经营部购得长虹彩电一台、长虹空调两台,合计价款13900元,并当场支付现金900元作为订金,余下13000元待电器送到居住地时再支付.店内工作人员因粗心大意在缴款单上注明:“交订金900元,欠1300元”,并将该缴款单第三联(随货同行联)交给周某持有.
作者 王守金 霍丹
出处 《公民导刊》 2014年第5期50-5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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