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办理适用一般程序农机行政处罚案件时,最终一道环节也是最重要的一道环节就是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一份高质量的农机行政处罚决定书,既关系到当事人心服口服而自觉尽快履行农机部门的处罚决定,同时也检验和展示了执法者的办案质量与政策法规水平。2013年,怀化市农机部门将当年定为全市“农机行政执法质量年”,其中要求农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制作必须是“说理式”。那么,农机行政处罚决定书要说哪些“理”?这个“理”又该如何“说”?结合实践,笔者就说理式决定书的“理”与“说”进行梳理,希望能对基层农机行政执法同仁有所帮助。
出处
《湖南农机》
2014年第2期155-15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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