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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标准及报废更新补贴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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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拖拉机禁用与报废标准》(GB/T 16877-2008)和《联合收割机禁用和报废技术条件》(NY/T 1875-2010)规定: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0年。
出处 《湖南农机》 2014年第2期164-164,共1页 Hunnan Agricultural Machin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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