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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费不是特许权使用费——错征税款追回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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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中国税务报》,不久前,青岛市国税局提报的启动税务相互协商程序申请,得到国家税务总局的认可和支持,向某国税务主管当局成功追回属于某企业的修理费42万美元.至此,历时3年的青岛某船舶公司国际维权案终于尘埃落定,彰显了税务相互协商程序机制的强大作用.
出处 《交通财会》 2014年第5期78-,共1页 Finance & Accounting for Trans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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