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受贿罪应是现阶段刑法修正重中之重。如何设定受贿罪的犯罪圈以及配置刑罚,不仅受制于立法技术,更有反腐败刑事政策以及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多元因素的相互影响和掣肘。立法机关应审时度势,因应反腐败的现实需要,接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降低受贿罪入罪门槛,简化其犯罪构成,将更多的腐败行为纳入受贿罪评价范围。同时,细化受贿罪量刑情节,将受贿数额与其他情节结合起来作为刑事责任轻重的依据,以实现受贿罪刑事责任的罪刑均衡。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49-55,共7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基金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预防和惩治腐败刑事法律研究>(项目批准编号:12SFB2026)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