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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亲亲相隐”到“有限豁免”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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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修改后刑诉法在公诉案件一审程序中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寥寥数语,意思简明,意味深刻,意义深远.一方面,在新中国的刑事法典中如此规定,对绝大多数中国人而言,确属陌生,因为我们曾被鼓励"大义灭亲";另一方面,对于了解中国法律史的炎黄子孙来说,这些规范又是无比的亲切.亲情伦理乃是中华法系无法割舍的眷顾,如今,这些充满人性和温情的法律表达又一次面世,恰是中国绵延数千年法律传统的当代重生.
作者 何剑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36-37,共2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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