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基本案情
2012年12月3日,福建省莆田市工商局接到村民实名举报:“某自来水公司利用优势地位,侵害消费者利益,强制消费者补交水费和更换水表”.市工商局执法人员走访相关自来水用户消费者,发现消费者所述情况基本属实,某自来水公司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对其立案进行进一步调查.
出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2014年第1期79-80,共2页
Study on China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