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非现金支付形式的普及,信用卡已经成为社会消费的主要支付手段。然而,国内银行信用卡领用格式条款中规定发卡行单方享有变更合同权和解除权条款等损害持卡人合法权益的"霸王"条款较为常见。本文借鉴国外信用卡格式条款内容及其监管经验,认为规范信用卡格式条款根本手段应从行政约谈"银行首长"等方面加大合同行政执法力度,根本动力为提升持卡人维权意识和强化消协集体维权功能,根本出路在于规范信用卡合同内容、保护持卡人知情权、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出处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2014年第2期57-61,共5页
Study on China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 Commerce